东莞广绿环保公司历经风雨十年,始终格守着:帮助企业解决综合环保问题,共创和谐生态环境,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使命!坚持着:天更蓝,水更清,空气更清新的愿景!追求着还后代一方净土的理念!我们一惯高效、严谨、守诺、尽责的作风为各企业朋友降低综合成本,解决实际难题,创造较大价值!随时欢迎有需要排污许可证手续/东莞排污许可证手续的朋友拨打我司的服务热线:,我们将全心全意为您服务!!! 排污许可证手续/东莞排污许可证手续: 一、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《*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*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。 二、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、废气的合法单位。 三、需提供的材料 1、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。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“三同时”验收报告;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。 2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。 3、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。 4、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。 5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、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**污控科 五、**审核、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**签署初审意见,核定污染物排放量,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3份报送市**;属县**发证的,县**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、申报数据,必要时现场核查,签署审核意见,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。 六、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治理设施完善,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,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,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。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、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(或总量指标)的,提出治理要求,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。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、未执行“三同时”的项目、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。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,按期限要求办理。 排污许可证手续/东莞排污许可证手续 办理 申请 申请 续期 申报 年检 年审 的服务公司有各类科研、工程技术、管理和施工人员100余人,下设研发部、技术部、市场部、工程部、营运部、客服部、行政部、财务部等十多个部门,已为1000多家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各项服务。 信息发布: 排污许可证手续/东莞排污许可证手续 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来源/dgylhb1/products/1599187.html